张家港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张家港区/张家港区/张家港区/张家港区/张家港区/高保税区/张家港区)
备案主体: 张家港市经济贸易发展局
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委托函》
呈交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盖章原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发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需提交原件)
6、国税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 阅读并执行以下“申请须知”—进入网上登记系统录入备案信息—打印出登记表—递送以上“呈交材料”中提到的资料到中心登记审批处—案件办理—领件
备案方式: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申请须知: 在办理备案之前,请先赴工商和国、地税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经营范围变更(即增加相应的进、出口业务),获得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再登录登记系统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张家港市经济贸易发展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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