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2-10 10:03:22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目前,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项目过于简单,建议尽快完善。“营改增”后,税法对开具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以...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0 10:03:21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使用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专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我要纠错】...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0 10:03:20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由于房东还未去开2014年第四季度的房屋租金发票,而我账上已经做了计提每个月的房租,那么房东现在可以去补开2014年第四季度的房屋租金发票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0 10:03:18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我单位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一栏中体现的是英文PP或一中数字,无中文,这种发票可否收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0 10:03:18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0 10:03:17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问: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核销是否可以作废?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0 10:03:15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客户当月开给我们的专票,我们已经认证了,但是发现发票抬头有错误需要客户作废重新开,我们需要怎么处理? 答:已认证的专用发票发现开具有问题,开票方企业不能再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了,只能由您企业在防伪税控开...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0 10:03:15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0 10:03:14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he...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0 10:03:12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开具移动网络发票的红字发票(已经跨月),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吗? 答:开具网络机打发票的红字发票,因其属于普通发票,因此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如果是跨月开票方已经入账,但收票方没有入账,只要收票...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0 10:03:11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是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0 10:03:10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新年伊始,小企业尤其是销售类小企业都要对去年的应收票据、现金流等情况进行盘点。账务处理流程应收票据,是指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科目...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0 10:03:09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我司属于商业零售企业,其中有场地租赁业务,每月耗用水、电费由我司统一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给我司开具发票。我司代收租赁户水、电费,因我司营业执照中并无水电经营范围,租赁户需要我司提供相关发票...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0 10:03:08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二条规定:“(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0 10:03:07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如果是新办的公司在酬办过程中向股东借款,要付利息给股东这可不可以入财务费用,股东收到利息款后要开回收据还是要开发票给我们做账?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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