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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张家港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来源:张家港会计网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日期:2014-11-07 11:01:12  字号         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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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于2011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11年3月27日

B、2011年3月22日

C、2012年3月27日

D、2012年3月22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根据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在2011年3月27日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为2011年3月27日~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