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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成计税价格

来源:张家港会计网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日期:2015-04-11 19:55:27  字号         颜色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当按照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②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提问内容】

关于这道题涉及了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我在书本上没有找到相关知识点啊。


这道题从哪里出的呢?需要掌握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当按照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②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对基础知识还是应当适当掌握。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这种计算消费税的计算老师在什么地方讲过:我怎么没听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没有这方面的详细讲解,但在经济法基础,第四章195页有这方法的详细讲解。


您再看看,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