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业企业利润分配的核算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比例,对巳实现的利润在投资者、企业和国家之间进行分配。企业实现的利润依据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后,计算缴
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为净利润,亦称税后利润,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程序
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后,其分配顺序一般如下:
(1)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也就是说,在法定盈余公积不到注册资本的25%时,不得用来转增资本金。
(3) 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及其设施建设。
(4)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出资者进行分配。
(二)进行利润分配时需设置的账户
工业企业在对利润进行分配时,一般需要设置以下账户。
1.设置“利润分配”账户
“利润分配”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利润分配”属于权益类成果账户,借方登记利润的分配余额或转入的年度亏损额,贷方登记转入的年度利润额,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分配的利润。
在“利润分配”总分类账户下,还应按照具体内容设明细账户组织明细分类核算。
(1)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账户,用来核算按一定的比例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2)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账户,用来核算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3) “应付殷利”账户,核算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4) “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账户,分别用来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部分。
(5) “未分配利润”账户,用来核算期末结余的可分配利润。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外,“利润分配”的其他各明细账户应无余额。
2.设置“盈余公积”账户
“盈余公积”账户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该账户应按盈余公积的种类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等明细账户,设置三栏式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盈余公积”属于权益类成果账户,贷方登记提取的盈余公积,借方登记转出盈余公积,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提取结存的盈余公积。
3.设置“应付股利”账户
“应付股利”账户核算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付股利”属于负债类结算账户,贷方登记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方登记支付利润,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而未付投资者的利润。
【倒8-4】企业年度终了,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经计算企业可供分配利润为500 00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按5%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75 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0 000
——任意盈余公积 25 000
年末,结账“耒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7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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