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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真账】第八章 利润与所得税费的核算【专家点拨】

2014-07-23 14:16:58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专家点拨】

  会计人员在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进行核算时,还应了解以下相关内容。

  一、利润分配顺序注意事项

  企业取得的净利润,应当按规定进行分配。利润的分配过程和结果,不仅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还关系到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和健康地发展。企业的净利润,一般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净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扣除前一项)的一定比例提取,股份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的10%比例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盈余公积已达注册资金50%的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股份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任意盈余公积。此项内容只限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润(扣除前一项)的5%~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其他企业按不高于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四)支付优先股股利

  股份公司按股东会决议支付优先股的股利。此项内容只限股份公司。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支付普通股股利)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股份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二、与利润分配有关的其他账务处理方法

  会计人员还应掌握与利润分配有关其他不常见,的账务处理方法:
  (1)计算应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息或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
                          ——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2)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投资时:
  借:利润分配一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3)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已批准分派股票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实收资本(或股奉)
  (5)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

  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时。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资本时:
  借:利润分配——转增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实收资本(或股本)(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金额与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

        (7)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各种借款时:
  借: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利润

  三、了解税费的类别

  税收可以按不同标准分类,且具有不同的结果。

  (一)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

  该类税是按课税对象的性质来分的。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纯收益或纯收人为课税对象,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商品税,包括所有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财产税则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如一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

  (二)直接税与间接税

  该类税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来划分。凡是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属直接税;凡税负能够转嫁的,属间接税。一般而言,所得税和财产税属直接税,商品税属间接税,有可能通过提高销售价格而转嫁。

  (三)从量税与从价税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或体积为标准来划分,如资源税、车船税等。从价税则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来区分。由于从量税税负水平固定,尽管计算简便,但因其不尽合理,因此在我国,目前大部分税种都是从价税。

  (四)价内税与价外税

  该类税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划分。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称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称为不含税价格。

  (五)中央税与地方税

  该类税以税种的隶属关系为标准划分。由中央政府开征的税种即中央税,由地方政府开征的税种即地方税。

  四、税费的特点

  一般而言,税收具有以下特点。

  (一)强制性

  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来征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任何形式的抗税行为都构成违法行为。税收的强制性是税收作为财政范畴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必要保证。但税收的强制性不是绝对的,在企业和个人明白了征税目的并增强了纳税观念以后,强制性则可能转化为自愿性。

  (二)固定性

  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数额,并只能按预定J标准征税。一般说来.纳税人只要取得了税法规定的收入,发生了应该纳税的行为·拥有了应税财产,就必须交税,不得违反。政府也只能按预定标准征税,不得随意更改。

  (三)无偿性

  无偿性是指纳税人交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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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业会计概述

【第二章】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三章】筹集资金的核算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五章】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第六章】存货的核算

【第七章】产品成品的核算

【第八章】利润与所得税费的核算

【第九章】财务报表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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