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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什么时候开始201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2014-11-29 09:39:33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问:张家港什么时候开始201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张家港纳税辅导回答: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也就是说2015年1-5月份为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再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