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百度搜索
  • 在zjgkj.com站内搜素

首页 > 工商税务 > 正文

张家港处置财产并不都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2014-11-29 09:39:33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企业在进行资产处置时,如果资产的权利主体发生了改变,比如说将生产的存货发放给职工,就必须作视同销售处理。但是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大多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也就是资产的市场价值确认收入。

其实,这种做法不仅可能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也不符合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按照规定,企业对外进行资产处置,包括: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等,都是需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

此时,在确认收入方面区分两种情况:

其一,如果相关资产为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其二,如果相关的资产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因此,企业必须视具体情况确定收入的计量,无须都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