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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年终奖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4-12-10 20:37:26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年终奖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如果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3500,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元。我们先算税率24000÷12=2000元 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按照公式 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二)如果发放奖金当月工资低于3500,那么我们要先用奖金把工资补到3500,再用剩下的奖金来计算。

举例:王女士年终奖19100元,发放当月工资是3400元。那么我们就要从19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3500元。用剩下的19000元来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9000元÷12=1583.3元,对应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年终奖个税应缴纳:19000×10%-105=17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