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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开出租车取得的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5-02-10 10:02:44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问:张家港从事出租车运营业务的的哥、的姐,取得的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张家港纳税辅导回答:

对于从事出租车运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要区分两种不同情况: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