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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常见税费的会计处理

2015-02-10 10:02:49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1)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2)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3)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4)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不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领用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资产成本。

注意:关于土地增值税需要注意的一点: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它的土地增值税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